扶持条件
存在俄羅斯聯邦《稅法》第67條第1款所確定的至少一項理由
將該項目列入優先投資項目清單(奧倫堡地區政府於2012年1月23日發布的第35-p號法令(2012年8月28日第711-p號修訂)"關於在奧倫堡地區形成優先投資項目的註冊簿的程序,為此提供了國家支持措施")
執行授權機構(奧倫堡地區政府)與該組織之間的協議
提供國家支持的期限為一到五年,但不得超過投資項目的投資回收期
改變納稅義務的履行時間,使納稅人有機會減少地區稅的支付,隨後再支付貸款額和利息(為再融資利率的1/2)。
存在俄羅斯聯邦《稅法》第67條第1款所確定的至少一項理由
將該項目列入優先投資項目清單(奧倫堡地區政府於2012年1月23日發布的第35-p號法令(2012年8月28日第711-p號修訂)"關於在奧倫堡地區形成優先投資項目的註冊簿的程序,為此提供了國家支持措施")
執行授權機構(奧倫堡地區政府)與該組織之間的協議
提供國家支持的期限為一到五年,但不得超過投資項目的投資回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