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条件
最低要求:
a)投資項目規定的以資本投資形式進行的投資總額必須至少為1500萬盧布,條件是以資本投資形式進行的投資應在自將投資項目列入優先投資項目清單之日起三年內進行;
b)在投資項目的實施期間,投資者的每名僱員的平均月工資不得低於哈卡斯共和國相應類型的經濟活動的每名僱員的平均月名義工資。
获得扶持政策的限制条件
a)投資者不應處於重組,清算,破產或停止活動的狀態;不得以規定的方式沒收或沒收投資者財產;
b)投資者不應欠俄羅斯聯邦預算系統的應計稅款,費用和其他強制性款項的逾期債務;
c)投資者不應在可償還和可償還的基礎上用先前分配的預算資金來償還逾期債務;
d)投資者不是社會和經濟發達地區的居民;
根據哈卡斯共和國實施的《俄羅斯聯邦稅法》第25.8條,投資人曾經也未曾(也未曾)參與過區域投資項目。
扶持对象
- 小微企业
- 小型企业
- 中型企业
- 大型企业
- 个体工商户
- 出口商
- 创新者(初创公司 )
- 投资者
- 农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