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条件
將該項目列入優先投資項目清單(奧倫堡地區政府於2012年1月23日發布的第35-p號法令(2012年8月28日第711-p號修訂)“關於在奧倫堡地區形成優先投資項目的註冊簿的程序,為此提供了國家支持措施”)
簽訂投資協議(奧倫堡州法律於2009年10月15日第3119 / 712-IV-OZ號第9條“關於以資本投資形式在奧倫堡地區進行投資活動”)由於國家的支持,從投資者身上釋放了資金的回收期不得超過五年
項目的經濟和預算效率(經濟效率係數-不大於0.35,預算效率係數-不小於1)提供國家支持的期限-在投資項目期間,但不超過五年